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,嚴格規范我鎮行政執法行為,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,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新型監管方式,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,根據《清遠市司法局關于印發<清遠市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清司辦〔2022〕25 號)的有關要求,我鎮行政執法減免責事項直接適用省級、市級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。根據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鄉鎮街道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》(清府函〔2020〕247號)和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縣級行政處罰權調整由鄉鎮街道實施(第二批)的公告》(清府函〔2023〕246號)規定的執法事項,我鎮將涉及執法事項的省級、市級行政執法減免責任清單進行公告,詳見附件。